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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22 03:17:05
女子“裸奔”违反治安条例,群众拍照属于侵犯隐私,但网友不同意
近日,一年轻女子赤身裸体行走在武汉商场内,“裸奔”期间双手捂脸,周边好事群众对女子进行拍照并上传到了网络,形成热搜。

有律师针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女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(如确定有精神问题可免责),而周边的群众拍照属于侵犯隐私,如果上传到网络进行获利,不仅会构成侵权,如不小心透露了女子真实信息,还会涉嫌违法、甚至犯罪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,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网友看完律师的解读,均表示不理解。







首发,女子的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,商场人来人往,特别是对小孩子来说起到了错误的引导,容易引起部分人的不适。
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就应该对其进行处罚,如果确实有精神方面的问题,其监护人应该受到告诫!
其次,周边群众处在一个公共场合,对新奇事件由于好奇进行拍照不能一概而论。
如果商场有表演,周边观众能不能进行拍照,尤其现在很多演出涉及大量擦边内容,其行为影响不亚于女子“裸奔”。有影视团队正在拍摄电影,周边群众可不可以进行拍照,特别是有些团队封路封道,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。群众路过自己的地盘拍照应该属于正常。有人侵犯自己的权益时能不能拍照取证,是否记录不法过程也属于侵犯了罪犯的隐私。
所以群众在公众场合对新奇事件进行拍照不能全部按侵犯隐私处理,放在本事件当中,对一个裸体女孩进行拍照记录,属于道德行为,应该没有违法!
但将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放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并获利,性质就不一样了,特别是那些未打码就传播的,不仅严重侵犯女孩的隐私,还可能触及传播黄色影像方面的法律条例!
最后,我们所有人都应牢记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现在头条倡导绿色网络,严禁利用热点内容传播负能量,不得用虚假内容搏眼球赚流量,打击水军顶起来的假新闻假消息。我们都要谨言慎行,严格尊守头条规范,小心违规成为被打击的对象。
总之一句话,赚流量不能没有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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