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大同采凉山游记#
2025-10-31 17:11:34
猥亵男童视频 四天三曝光! “江苏刘老师”猥亵儿童视频在网
还有什么比猥亵女孩的事件更令人震惊的呢? 答案是两个。 近四天来,三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,引发舆论关注。
“江苏刘老师”猥亵儿童案火爆,去年已告破
继“南京火车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事件”、“重庆某医院大厅男子当众猥亵女童事件”曝光后,“江苏刘老师”猥亵案”也于8月15日被曝光。
近日,一系列名为“江苏刘老师、毕鑫”的儿童性侵视频在网络疯传。 不少网友非常愤怒,纷纷向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(以下简称“江苏网警总队”)官方微信和微博进行举报,希望警方能够缉拿这个侵犯儿童的畜生。 。

8月16日晚,江苏网警总队通报,该案已于去年3月破获。 视频制作者和上传者分别是外省的蔡和江苏的朱。 据报道,2016年3月,江苏“@淮安网警巡逻执法”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,发现朱某(男,江苏淮安人)在网上下载了多部带有水印的电影“刘老师”猥亵儿童的淫秽视频随后被出售牟利。 该系列视频后来被买家命名为“江苏刘老师系列”。 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,视频制作者为蔡某(男,外省人,网名“刘老师”)。
目前,蔡某、朱某的案件已由法院一审审理,判决结果将于近期公布。 江苏警方去年3月破案时之所以没有公布案情,是因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数量较多,不少儿童受到侵害。 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,他们当时没有对外公布。 如今这组视频再次火爆,网友们纷纷举报,并发布了部分案例。
新近疯传的视频来自哪里以及是谁上传的?
“江苏刘老师、辛比美”儿童性侵视频系列案件去年破获。 为什么最近又在网络上流行起来呢? 这些新视频从哪里来? 这种通过网络拍摄儿童不雅照片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? ……
调查发现,名为“江苏刘老师,比心”的儿童性侵视频共计75条。 数十名儿童遭到性虐待,其中包括一名中年男子猥亵不同女孩的场景。 影片拍得不雅观。 各个论坛根据自己的需求对该系列视频进行包装,以博取关注或赚取利润。 大多数下载或浏览它们的人都是“恋童癖”。
这一系列儿童性侵视频爆发后,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。 由于江苏网警总队去年3月通报该案已告破,这意味着网上发布的这组视频实际上就是上述旧案报中涉及的视频。
记者通过搜索引擎发现,网上出现了一组名为“江苏刘老师,比心”的新视频。 它们于2014年首次在互联网上流传。在经历了2016年的沉寂期后,它们在今年夏天,尤其是8月份重新复活。 著名微博V“@作家陈兰”曝光南京南站猥亵儿童事件后,这组视频传播得更快。
据报道,新视频的来源之一是在线论坛“西风”。 这是一个童模论坛,有大量未成年人的照片,包括不雅照片。 不过,该论坛目前已被封锁。

据了解,《西风》的拍摄地点是河南郑州。 8月16日,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,接到网友举报,称“西风”网站含有大量女童不雅视频。 目前郑州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。 《西风》管理员吴某已联系郑州警方,并就此事接受警方询问。
新流传的截图中的两人是“江苏刘老师”吗?
记者了解到,《西风》只是这组视频火爆的来源之一。 去年3月江苏警方破获“江苏刘老师”系列儿童性侵视频后,此前下载过该视频的人发现市场有需求,开始上传到各个网站出售以换取金钱。 。
据介绍,《刘老师系列》是外省蔡制作的。 他自称“刘老师”,制作带有“刘老师”水印的儿童性侵视频,发布到境外色情网站。 江苏淮安的朱某发现后,下载并在多个网站上销售。 很多人都分不清“刘老师”是谁,就称呼朱为“江苏刘老师”,并将这组视频命名为“江苏刘老师系列”或者“江苏刘老师,堪比辛”系列。 然而,他们都不是老师。
所谓“馨”,其实是早期一段儿童性侵高清视频的名字。 “江苏刘老师”系列趁着这个热点,在传播时自称“毕美心”。
至于新一组视频截图中猥亵儿童的两名男子,记者证实,他们并非原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蔡某、朱某,而是视频截图上传时张莉所佩戴的。 原来还有别人。 至于该人的具体身份,还需要进一步调查。
专家:应加重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

近年来,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,甚至还出现了大量新的通过网络性侵儿童案件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,2013年至2016年四年间,全国法院审结儿童性侵案件达10782件。 有关专家呼吁加大对未成年人性侵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,为儿童构筑真正的安全防护网。
据介绍,根据刑法修正案(九)相关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猥亵他人、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或刑事拘留。 在公共场所聚众聚众、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其中特别提到,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专家指出,根据这一规定,犯罪分子“在人群或者公共场所”猥亵儿童的,只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专家认为,这两项法定加重情节稍显狭隘,不足以惩治和震慑淫秽犯罪。 例如,徐州云龙检察院起诉的猥亵儿童案中,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煽动猥亵小红。 他与受害人小红之间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接触。 事实上,多次猥亵儿童或猥亵多名儿童对未成年人造成身心伤害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并不比强奸幼女严重多少,但后者的刑事处罚却比猥亵儿童重得多。 因此,建议在立法层面加强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刑事处罚。 例如,猥亵儿童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,应当增加“无期徒刑”的规定。
文章来自中国青年在线、扬子晚报、新京报
本期编辑 宋胜男 李金峰

【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“法律网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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